【养老机构备案办理信息】养老机构备案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19 10:24来源:市民政局
【字体:

一、办理依据

1.《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民养老字〔202319 )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进行法人登记后,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备案。

三、申请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用期限不得少于5年)(复印件);

5.新建机构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6.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环评报告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7.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8.内设餐饮服务机构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内设医疗机构的,提供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职业备案证明(复印件);

10.使用特种设备的,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

12.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提供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材料(相关的一式一份);

13.《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4.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流程

1.机构完成法人登记后向所在地民政养老服务业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2.民政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受理、审核

3.对备案材料齐全、内容完备的,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并提供《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和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和养老机构相关标准清单;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其需补交的材料,具备条件后,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承办单位、办理地址、联系方式

具体由各县区民政部门承办。

可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进行咨询相关业务。

地址:淮南市民生大厦10楼1010

联系电话:0554-6673261-2

作者:余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