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备案办理信息】养老机构备案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民养老字〔2023〕19号 )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进行法人登记后,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备案。
三、申请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用期限不得少于5年)(复印件);
5.新建机构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6.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环评报告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7.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8.内设餐饮服务机构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内设医疗机构的,提供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职业备案证明(复印件);
10.使用特种设备的,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
12.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提供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材料(相关的一式一份);
13.《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4.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流程
1.机构完成法人登记后向所在地民政养老服务业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2.民政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受理、审核
3.对备案材料齐全、内容完备的,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并提供《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和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和养老机构相关标准清单;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其需补交的材料,具备条件后,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七、承办单位、办理地址、联系方式
具体由各县区民政部门承办。
可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进行咨询相关业务。
地址:淮南市民生大厦10楼1010
联系电话:0554-6673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