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户籍管理政策之姓名变更篇:被收养或者变更收养关系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一、申请材料
1、养父母双方现场提出经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说明姓名变更的原因(一方收养的,需养父或养母提出申请;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还需经本人签字同意);
2、养父母结婚证(一方收养无结婚证的,需养父或养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本人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4、收养证。
二、办理步骤
(一)公民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填写《户口登记项目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由社区(驻村)民警及派出所所长签署意见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后,由户籍民警在人口信息系统进行登记,扫描电子资料后,报分县局审批。
(二)分县局审批“同意”或“不同意”,经审批“不同意”的,注明原因及需补充的资料。
(三)派出所户籍民警对分县局审批“同意”的,通知申请人前往受理点办结业务。对分县局审批“不同意”的,按照分县局反馈的意见,告知并指导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图

以上政策来源《淮南市户政业务办理实施细则》,有效期两年。如有出入,以我局新出台政策为准。
作者:八公山区山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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