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户籍管理政策之姓名变更篇:增加曾用名
一、申请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要求增加曾用名的理由;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过该姓名的证明(如原始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等);
4、正式使用过此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单位档案等)。
二、办理步骤
(一)公民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填写《户口登记项目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由社区(驻村)民警及派出所所长签署意见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后,由户籍民警在人口信息系统进行登记,扫描电子资料后,报分县局审批。
(二)分县局审批“同意”或“不同意”,经审批“不同意”的,注明原因及需补充的资料。
(三)派出所户籍民警对分县局审批“同意”的,通知申请人前往受理点办结业务。对分县局审批“不同意”的,按照分县局反馈的意见,告知并指导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图
以上政策来源《淮南市户政业务办理实施细则》,有效期两年。如有出入,以我局新出台政策为准。
作者:八公山区山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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