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市监八罚字〔2023〕17号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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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个人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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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市监八罚字〔2023〕17号 |
八公山区王明水果店涉嫌销售不合格草莓案 |
92340405MA2UCCN45B |
销售的草莓抽检不合格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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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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