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3-03-22 11:17来源:八公山区八公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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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1、实施对象:农村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农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儿童。

2、补助标准:由省、州、县财政提供3元/生.天补助,全年按照儿童在校时间200天计算,600元/生.年。

3、申请程序:不需要申请,由学校按实名制要求向在校儿童提供等值营养食品或完整午餐的补助。

(二) 资助范围和对象

1.资助范围: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3-6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2.资助的对象:列入最低生活补贴对象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儿童;其他特殊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3、资助项目及标准

(1)资助项目: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

(2)资助标准: 500-800元/生.年。

4、申请程序:

(1)符合资助对象的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

(2)幼儿园评审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资助幼儿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幼儿园将确定资助幼儿名单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批。

(5)学校组织发放资助资金。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 在全省65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

2.补助标准:国家试点县中央财政提供4元/生.年的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800元/生.年。

3.申请程序:不需要申请,由学校按实名制要求向在校学生提供完整午餐的补助。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子女、军烈属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2.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3.优先补助条件

(1)父母为双农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2)父母双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3)农村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4)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5)农村因病致贫家庭的寄宿学生。

(6)农村因灾返贫家庭的寄宿学生。

4.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评审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确定补助贫困寄宿生名单。

5.发放方式: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补助金或等额价值菜饭票(卡),并组织学生填写《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登记表》。发放的补助金或菜饭票(卡)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实物形式抵顶、不得抵扣任何费用。学生毕业时如菜饭票(卡)未用完者,学校应向其退还等额补助资金。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费,免除国家规定的教科书书费。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子女、军烈属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并能出具相应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给予资助:

一是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残疾学生。

二是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三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经济困难(二女户结扎户)学生。

四是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低保学生。

(三)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评审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四)补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五)发放方式:学校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银行卡)发放。

四、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

(一)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1.免学费对象。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我省扩大免学费政策对象为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外的学生。

2.免学费标准:2000元/生.年。

3.免学费对象评审

(1)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递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审核后交其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学校评审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经本人签字确认。

(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的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县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

2.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3.申请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递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审核后交其复印件,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生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学校评审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5.发放方式:学校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助学金足额到位。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教育部公布的学校名称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5、在高中阶段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应届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直系亲属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具备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由镇政府出具贫困证明)。

(二)贷款办理程序

1、需要贷款学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贷款申请表到当地镇政府或学校进行资格认定。

3、提供身份证(含共同借款人)、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复印件,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三)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且为100的整数。

2、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3年。

3、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4、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四)还本付息

1、本息偿还:学生正常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后,利息由学生自付。

贷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每年11月20日为本息结算日,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日内将足额资金充值到个人支付宝账户或前往县学生资助中心刷卡还本息。毕业后的前二年只还利息,从第三年开始,按年度分期还本金,直到本息全部结清为止。

2、提前还款:每月10日前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县资助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20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到个人支付宝账户,或11-18日之间到县级资助中心刷卡还款。

(五)信用记录

借款合同一旦生效,你的还本付息情况将自动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自动产生出个人信用记录,成为你的“第二身份证”。如形成不良记录,对你以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以及车贷、房贷等都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请珍惜你的信用记录,按时足额还款。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与利息。

2、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3、补偿代偿标准:每生每年补助最高6000元。代偿学生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补偿;代偿学生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

4、申请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本人向毕业高校提出申请;

(2)普通高校审核拟补偿代偿毕业生名单;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补偿代偿毕业生名单;

(4)报教育部审批;

(5)毕业高校发放。

六、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一)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二)申请条件:

户籍在我省,就读于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学历的建档立卡在校贫困学生。

(三)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

2、省内就读学生在本校提出申请;

3、省外就读学生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提交申请表、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身份证、在校就读证明、学生银行卡复印件;

5、报省扶贫办公室审批,最终确定享受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名单。

(四)补助标准:

1、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精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按学校类别免学费)、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2、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精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3、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精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3500元/生.年)

七、其他资助

(一)资助项目:高校新生入学资助

(二)资助的对象: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四)资助的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生.年,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生.年。

(五)申请程序:

1、学生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发放补助资金。


作者:蔡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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