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八公山区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相关政策
各乡镇,全区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农合组〔2013〕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 文件要求,我局拟在全区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年度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
请相关主体积极参评,并于5月13日前将有关材料及电子版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 0554-5657432 。
作者:八公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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