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八公山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行政村评价办法
2023年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
行政村评价办法
根据《2023年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评价办法》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对全区两镇下辖的21个行政村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成效巩固四个方面。
(一)责任落实。主要评价2项内容。
1.按照《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重点查看村党组织书记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定点联系、走访村户、解决困难等情况。
2.帮扶责任落实情况。
(二)政策落实。主要评价3项内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稳岗就业、金融帮扶等情况。
(三)工作落实。主要评价5项内容:防止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问题整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情况。
(四)成效巩固。主要评价2项内容:帮扶工作认可度和数据失真失实、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三、评价方式
(一)季度评价
1.季排名。各镇对所辖行政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开展情况赋分排名,于季度末报区乡村振兴局。
【赋分规则】行政村评价得分原则上不允许并列,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分差最少为5分,并按照所辖行政村数量实行等差赋分。等差值=5÷(所辖行政村数-1),等差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2.季督导。每季度,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对全区21个行政村开展全覆盖督导。从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建区级指导督导组,制定督导工作细则,形成督导问题清单,并予以赋分。具体督导时间由区乡村振兴局结合实际工作时间自由安排。
(二)季度评价计算公式。按照乡镇打分、区级督导得分各占70%和30%的比例合成各行政村季度分值,并进行季度排名。计算公式:行政村季度评价得分=乡镇季度评价分值×70%+区级季督导得分×30%。
(三)年度评价计算公式。行政村年度评价得分=行政村四个季度得分之和÷4。
四、评价结果
21个行政村的季度和年度评价结果,按照综合得分予以排名。
五、结果运用
1.每季度总分排名位于后2位的行政村,村党组织书记在区级相关会议上作表态发言。
2.年度评价结果作为第二年乡村振兴各类资金奖补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客观公正。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从严从实贯穿对镇村评价的全过程、各环节,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好人主义,坚持刀刃向内、“四不两直”、不增加基层负担。各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优化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协作配合,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严把评价质量。各评价责任单位要定人定责,明确工作要求,把好时间节点和质量,精心组织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参加评价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委各项纪律要求,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透露评价情况和结果。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如实提供数据和资料,积极配合评价工作,严禁发生迟报漏报、弄虚作假等行为。
如有上级政策文件调整或区委、区政府新指示新要求等,按最新文件精神和要求予以调整执行。
附件:1.全区行政村名单
2.行政村评价指标
附件1:
全区行政村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八公山镇(10个):杨家地村、妙山村、朱岗村、钱湖村、蔡岗村、下郢村、蔡洼村、钱淮村、沈巷村、淮滨村;
山王镇(11个):山王村、闪冲村、林场村、南塘村、张楼村、丁山村、毕岗村、工农村、李咀村、孔集村、王巷村。
附件2:
行政村评价指标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村书记 主体责任 |
根据《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评价村党组织书记的责任落实情况。 |
未按要求落实相关主体责任的,每例扣0.5分。 |
10 |
2.帮扶责任 |
1.驻村帮扶情况; 2.定点帮扶情况。 |
1.驻村干部未请假报批无故脱岗的,1人次扣0.1分;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未制定的,扣0.1分,内容空洞无具体举措的,扣0.2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扣0.1分。 2.帮扶联系人调整不及时,存在帮扶断档或系统帮扶信息更新不及时的,1例扣0.1分;帮扶联系人对帮扶户情况不熟悉的,1例扣0.1分;帮扶联系未按要求开展的,1人次扣0.1分。 |
5 |
3.教育帮扶 |
1.控辍保学情况; 2.教育资助享受情况。 |
1.发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因身体原因的除外)的,每例扣0.5分; 2.教育资助应享未享的,每例扣0.2分。 |
5 |
4.健康帮扶 |
1.基本医保参保情况; 2.慢性病证办理情况; 3.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情况; 4.健康帮扶政策落实情况。 |
1.发现未参保的,每例扣0.2分; 2.符合办理条件未办理慢性病证的,每例扣0.2分; 3.符合条件却未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每例扣0.1分; 4.存在政策未落实的,每例扣0.2分。 |
5 |
5.住房安全 |
1.住房安全鉴定情况(仅监测户); 2.住房安全情况。 |
1.监测对象住房有安全隐患无安全鉴定的,每例扣0.2分; 2.发现监测户和其他低收入群体住房不安全的,每例扣0.5分。 |
5 |
6.饮水安全 |
饮水安全情况 |
存在饮水不安全的(取水不便、水质不达标等),每例扣0.5分; |
5 |
7.稳岗就业 |
1.就业台帐建立情况; 2.外省务工交通补贴发放情况; 3.村级公益岗位管理情况。 |
1.就业登记台帐不完善的,每例扣0.1分。 2.外省务工交通补贴发放,应发未发,每例扣0.1分。 3.村级公益岗位管理不到位或人岗不匹配、福利化倾向、挂名领报酬等,每例扣0.1分。 |
5 |
8.金融帮扶 |
1.小额信贷宣传情况; 2.防贫保开展情况。 |
1.没有对监测对象开展小额信贷宣传的,每例扣0.1分; 2.监测对象有贷款意愿并符合贷款条件没有获得贷款的,每例扣0.2分; 3.存在违规使用小额信贷的,每例扣0.2分; 4.未开展防贫保的,扣1分。 |
5 |
9.动态监测帮扶 |
1.防致贫动态监测工作情况; 2.帮扶工作开展情况。 |
1.存在“应纳未纳”的,每户扣3分; 2.存在“体外循环”的,每户扣1.5分; 3.存在户内人员未及时进行动态增减的,每户扣0.5分; 4.集中排查(包括工作部署、培训、真实排查、工作进度、台账资料等)中,未按照或达到相关要求的,每项扣0.2分; 5.村内未张贴申报码的,扣0.1分; 6.监测户户内未粘贴或存放“一户一码”的,每户扣0.1分; 7.所有农户户内未粘贴或存放明白卡的,每户扣0.1分; 8.未及时制定帮扶措施的,每户扣0.2分; 9.网格员政策业务不熟悉的,每例扣0.1分; 10.收支核算不准确的,存在明显漏算、错算的,每户扣0.2分。 |
15 |
10.项目资金管理 |
1.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
1.违反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的,每例扣0.2分; 2.公告公示格式、内容不规范、缺失,每例扣0.1分; 3.项目库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程序不规范,每例扣0.1分; 4.项目实施超期,每例扣0.2分。 |
5 |
11.衔接资金资产管理 |
1.衔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 2.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情况。 |
1.资产管理台帐内容不全不实,每例扣0.1分; 2.建成项目没有及时登记、确权,每例扣0.1分; 3.衔接资金资产没有实施管理或管理不到位,每例扣0.1分; 4.资产消失后未及时履行处置程序的,每例扣0.2分; 5.资产没有及时纳入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每例扣0.1分; 6.经营性资产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每例扣0.2分。 |
5 |
12.问题整改 |
1.整改工作研究部署情况; 2.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
1.未进行会议研究部署的,扣0.2分; 2.未制定整改方案或未建立整改问题清单的,扣0.1分; 3.整改措施缺乏针对性、照搬照抄的,扣0.2分; 4.整改工作完成后,未建立并完善成效清单(销号单)的,扣0.1分; 5.整改成效不到位或存在纸面整改的,扣0.2分。 |
5 |
13.人居环境 |
1.村内人居环境情况; 2.户内环境卫生情况。 |
1.村部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每例扣0.1分; 2.村内河塘沟渠内存在生活垃圾和漂浮物的,每例扣0.1分; 3.村内道路两侧垃圾清理不及时的,每例扣0.1分; 4.户内院内及房前屋后存在乱堆乱放、脏乱差的,每例扣0.2分。 |
5 |
14.帮扶工作认可度 |
1.对帮扶工作是否满意; 2.对村干部的工作是否满意; 3.对驻村工作队的工作是否满意。 |
1.存在一项不满意的,扣0.2分; 2.三项均为不满意的,扣0.6分;每户最高扣0.6分。 (农户不满意的,需说明具体原因;不愿说明的,不予扣分。) |
10 |
15.工作作风 |
严查数据失真失实、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
发现问题的,此项不得分。 |
10 |
合计 |
100 |
备注:相关指标无任务的,该项分值不计入总分;最终得分按比例折算后,以百分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