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办理指南(受理及监督电话)

发布时间:2023-03-29 09:36来源:八公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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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财办〔2017〕3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动物防疫资金任务实施方案》(淮农202195

二、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二)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程序:

1.畜主报告。

2.现场确认。

3.结果上报。

   (四)申请材料

无害化处理:

1.《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需由畜主和现场监督人员签字);

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图片(体现病死猪的数量、耳标号、处理日期)。

强制扑杀:养殖者提交强制扑杀畜禽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等佐证材料

三、咨询电话:0554-5651621

四、受理单位:八公山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六、补贴结果:上级补贴到位后,补助数量经公示后,拨付到养殖场()。

七、联系电话、地址

咨询电话: 0554-5651621

  监督电话: 0554-5616083

       工作时段: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受理单位:八公山区畜牧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八公山区畜牧兽医服务
(丁山路八公山区政务中心四号楼) 

作者:黄子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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