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介绍
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介绍
企业技能提升培训指:经培训鉴定合格后的员工由初级工升中级工、中级工升高级工、高级工升技师、技师升高级技师的过程。如企业员工无初级工证书,可由企业开具该员工有6年或6年以上的相关行业/岗位的工作经验证明,可定员工具备初级工资格,可以进行企业技能提升培训。
一、企业资质:“企业”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包括省外注册公司在我省成立的子公司,不包括分公司、办事处、服务点等非独立法人。
二、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分为两类:一是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二是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企业申请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三、实施程序:
1.企业(含省属企业、中央在皖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选择“培训类别”——“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在省内但不在同一市县的,根据实际需要,向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人社局申请;煤炭、电力等在省内跨市县的资源能源类企业可在职工所在地以总公司名义申请);
2.所在地人社局进行系统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
3.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
4.培训完成后,由所在地人社局或具备资质的行业鉴定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主要有三种方式:(1)由所在地人社局组织参加省、市统考;(2)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鉴定费用,鉴定收费标准参照《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等执行;(3)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须满足人社部门规定的条件);
5.所在地人社局将参训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情况报同级财政局,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报材料:按照“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填报即可,原则上实行无纸化申报,确需提供纸质材料的,由所在地人社局自行制作各式文本并指导申请单位填写。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材料有企业自主妥善保管存档(不少于5年),存档信息应与向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开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企业或受委托的培训机构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开班申报。
五、补贴标准: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
六、补贴申报: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结束后,企业可向原受理申报开班的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并在人社系统门户网站公布拟享受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人数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有关要求:一是企业每年只能对同一名职工、同一职业(工种),开展1次补贴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二是组织实施过程由企业自主管理,所在地人社部门严把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关口,各负其责,确保证书含金量。
八、其他:以上开班程序及补贴程序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具体事宜请联系八公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八区二小北侧20米三楼大厅);联系电话:561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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