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阳光丽景
信件编号: | 20250801001 | 来信时间: | 2025-08-01 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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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王**** |
内容: | 今天看了网上发布的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有八公山区阳光丽景。我们小区违约金到现在没着落来。物业收取门口摆摊资金去哪了,年年收物业费,停车费,小区管理服务还不到位,现在连正常的大门都没有 ,有些多次反应的问题了,请政府也多重视。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区住建局
   答复时间:2025-08-04 10:3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经调查了解;阳光丽景小区之前由于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商铺一直未建成启用,设施设备未健全。小区物业于2019年6月与项目单位(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于至今商铺一直未建成。住宅用户共136户(小区仅一栋高层),目前已交付120户左右,平均每年最高按1200元/户物业费收取,共收:14万左右。本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共:8名(其中保安2名,工资1800元/月,合计:3600元;保洁1名,工资1600元/月,合计:1600元;电工1名,工资3500元/月;物业办公室主任、客服共2名,工资6000元。)每年工人工资共计:14700元,外加每个月高达6000-7000元的公共电费+水费1000元左右,还有办公用品损耗等一系类费用,每月均在2.5万左右。收取的物业费用仅供维持5-6个多月的支出。小区停车位只提供本小区业主使用,费用一直都是600元/年(另外赠送一个月,平均每个月仅46元左右),收费标准低于周边部分小区;由于本小区停车位置有限,为了防止外来车辆随意停放本小区,因此临时停车费标准(2小时内免费,2-4小时5元,4-8小时10元,8-24小时15元);以上标准是结合小区停车场的运营成本(如设备维护、场地清洁等),并参考周边小区同类收费水平制定的,且已在小区提前公示。兼顾便利性与合理性;设置2小时内免费,主要为方便业主临时接待访客、搬运物品等短时需求。停车收费标准从2020年以来从未更改过,可核查,收取的机动车停车费用均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近几年物业为小区提供服务,每月的工人工资、水电费、小区日常维护、电梯和消防维保等支出,高于小区业主交纳的物业费+停车费收入。小区业主可随时到物业办公室查看收入、支出账目明细。另外投诉人反映的物业收取门口小吃摊位费用问题,因此处属于开发商的施工区域不在小区规划内,由开发商委托物业进行经营,不属于小区公共部位。我单位要求小区物业对收取的费用及时对小区业主公开公示,避免小区业主产生疑惑,对小区大门出入口加大投入增加公共设备,为小区居民进出提供方便。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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