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张贴宣传广告是否符合规定
信件编号: | 20231226001 | 来信时间: | 2023-12-18 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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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陈**** |
内容: | 这两天,我在店门上张贴了宣传广告,但城管部门却告诉我店门不允许张贴广告,现咨询是否符合规定。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答复时间:2023-12-19 16:45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安排区城管执法局进行解释说明。经了解,区城管执法局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进行的处理。目前,我区对公共张贴栏以外区域的张贴物,由城管、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即时发现即时清除,对违法行为涉及通讯号码的由城管部门通过市级平台向当事人短信送达行政处罚通知,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