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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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来信


  对反映正确、要求合理的初次群众署名来信,都应复信。复信要认真、热情,要注意向群众宣传信访法规,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以下几种情况不宜复信:

  1、姓名或地址不详的信件;

  2、内容、要求不清的信件;

  3、精神异常者的信件;

  4、已有处理意见而无理纠缠的信件;

  5、检举揭发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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