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映正确、要求合理的初次群众署名来信,都应复信。复信要认真、热情,要注意向群众宣传信访法规,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以下几种情况不宜复信:
1、姓名或地址不详的信件;
2、内容、要求不清的信件;
3、精神异常者的信件;
4、已有处理意见而无理纠缠的信件;
5、检举揭发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