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部门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八公山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一、 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八公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有利于加强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有利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起草了《八公山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于8月28日至9月2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关于印发八公山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及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于9月30日发布《八公山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淮八府办〔2021〕21号文件。
四、工作目标
一、严格实施村庄规划。二、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
五、主要任务
要依法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宅基地的选址及规模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农村村民建设住宅要与旧村改造、土地整治相结合,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宅基地、空闲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要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六、创新举措
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服务。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查报批一站式服务制度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并联审查审核机制,实现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同一个窗口进、同一个窗口出,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协调机制,加强与财政、住建等部门配合,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各项工作。
下一步,我区要切实承担起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开展土地国情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宣传活动,提高干部群众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意识和自觉性。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解读科室、解读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办公室 张毅
联系方式:0554-5616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