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15:46信息来源:八公山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八公山区人民政府 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已经区政府与区检察院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八公山区人民政府                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2628

 

 

 

 

八公山区人民政府  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委实施意见,区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府检联动”机制,着力打造全区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互相促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的创新平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市、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工作部署,结合八公山区实际,确定府检联动工作内容、工作举措。通过“府检联动”,发挥“府检”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共商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监督信息资源,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八公山、法治八公山,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共同维护社会大局和谐安定

1.维护国家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惩防机制,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坚决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深入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不断净化网络舆论环境。构建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风险预警,重拳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严厉打击洗钱犯罪。

    2.维护社会安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杀人、强奸、贩毒等恶性刑事犯罪,加大对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等多发性犯罪打击力度,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健全追赃挽损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3.维护人民安宁。根据刑事案件结构和治安形式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度适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深入开展“守护平安”行动,及时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力度,凝聚监管合力。

(二)共同服务保障八公山区转型发展

4.推动依法行政优化政务服务。深化“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行政机关更加主动、自觉、自愿接受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刚性,以检察监督助推行政机关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破解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题,提升行政执法工作实效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拓宽法律监督渠道和触角,大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加强监督,在法律监督中发现党员涉嫌违反党纪或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5.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管理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手段和刑事司法政策,共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各类不同市场主体,统一司法尺度和裁量标准,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

6.依法积极稳妥处理涉企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审慎稳妥处理涉企案件,严格规范行政、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最大程度减少办案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大对涉企案件诉讼监督力度,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降低涉企案件逮捕率、起诉率和审前羁押率,努力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宽缓的司法环境。

7.全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对适用不捕、不诉、认罪认罚从宽等措施的涉案企业及其责任人,要求其承诺并践行可管控的整改措施,由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监督管理,督促整改落实,达到合规经营。

8.建立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制度。认真贯彻《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共同推进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简化审批程序和方式,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行使财产权和经营权,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三)共同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9.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小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小案”背后涉及的人生、家庭、社会和国家治理,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中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切实提升执法办案“三个效果”,做到“小案不小办、小案不小看”。用足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信用惩戒等手段,妥善处理用工纠纷,从严惩处恶意欠薪,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积极防范和制裁冒用农民工名义虚构劳动关系的虚假诉讼行为。健全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和社会援助,强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

10.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12345政务热线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实现数据联通,接听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处理答复及时。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减少涉法涉诉重复信访。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预防和化解各类违法风险。

11.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有权出让、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办案力度,探索办理公共卫生、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协作机制,共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推动行业整治,破解民生难题,杜绝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和有案不移等乱象。

12.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执行从业禁止规定。检察机关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完善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落实社会调查等配套机制建设。推进帮教维权平台建设,开展弱势困境儿童特别保护行动,推深做实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

(四)共同强化社会综合治理

13.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打破数据壁垒,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手段筛查、比对、归集违法犯罪信息,着力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探索建立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构建齐抓共管“大综治”工作格局。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善于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与民生民利直接相关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有效化解执法办案程序空转,注重依靠社会力量,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

14.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支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解决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城市品质持续提升、环境持续改善、群众持续受益。

15.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诉讼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检察机关定期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拓展法律监督效果,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促进行政机关规范、公开、公正、文明执法。

16.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成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共同开展释法说理、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资源整合,联合搭建线上线下平台,构建多元化普法新媒体矩阵落实“六进”工作要求,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优质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参加年度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评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明确法律风险和底线,增强公民守法意识,提升全民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三、落实机制

(一)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出台行刑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实现行刑有序衔接、融合贯通。建立行刑衔接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答复其他单位关于立案追诉标准、证据收集固定保全、行政执法专业问题等方面的咨询,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标准。加快推进行刑衔接平台建设,依托市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数据衔接,扩大数据共享种类,提升共享质量,打通数据壁垒。压实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信息收集、上传、分析和应用的主体责任,实现行政执法关键节点全过程监督。将行刑衔接工作纳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适当提高分值权重。

(二)建立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强化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会商、联合调研、配合取证、联合执法等机制。行政机关要认真评估日常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且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处理。检察机关要全面落实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磋商机制,制定诉前磋商规范指引,推进诉前磋商常态化、规范化适用。行政机关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检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三)健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保障协作机制。建立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及其管理委员会,完善经费保障等配套机制建设。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中,可邀请相关行政机关派员参与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考察。对于经合规考察后,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但仍需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的,检察机关应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跟进落实。

(四)健全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落实机制。检察机关应严格落实上级关于不捕不诉的指导性意见、标准规范和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强化精细化审查,加强动态跟踪监督,逐步推进“非羁押码”等科技手段的应用,合力做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后续监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和区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区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区检察院、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八公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设在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二)加强常态化沟通协调。对于联席会议明确或会商确定的相关工作、重大案件处理和重大紧急事项,区政府和区检察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形式,通报情况,会商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方式和路径。

(三)清单化闭环式督促落实。每年确定不同专题,制定“府检联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工作安排和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形成清单化、闭环式工作落实机制。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对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或纪要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件:2022年“府检联动”工作要点

 

 

 

 

 

 


附件:

 

2022年“府检联动”工作要点

 

2022年“府检联动”总体工作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充分发挥“府检联动”机制优势,为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机制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细化涉企法治服务保障措施。贯彻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涉企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强信息互通、力量联合,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及时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坚决惩治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八公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2.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出台《关于建立八公山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及其管理委员会,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提供配套制度保障。检察机关对所有涉企案件均要开展合规审查,符合合规条件的,及时纳入合规办案程序,推动企业合规工作在全市落实落细。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联)

3.开展“安商暖企”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审慎稳妥处理涉企案件,严格规范行政、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最大程度减少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严格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重点整治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打击洗钱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加大涉企案件诉讼监督力度,全面清理涉企刑事“挂案”,常态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全面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凝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办案合力,主动提供精准优质法治服务。(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4.建立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推进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简化审批程序和方式,制定指导意见或工作指引,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行使财产权和经营权,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5.建立行刑衔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成立行刑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或议事协调机制,制定工作目标和任务清单,细化行刑衔接相关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

6.运用好市级行刑衔接共享平台。依托淮南市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加快推进“行刑衔接”信息系统建设,力争尽早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

7.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尽快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全覆盖。依托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206系统)建设应用,着力破解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办案数据共享问题,拓宽监督线索来源渠道。(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八公山公安分局)

8.健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制定线索移送工作规程或指引,行政机关认真评估日常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且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处理。(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9.开展公益诉讼护航“老有所养”专项活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对全区养老机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排查风险隐患问题,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民政局)

10.开展公益诉讼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专项行动。公益诉讼积极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保障民生需求,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城市治理效能。重点聚焦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法律监督,以公益诉讼检察助力文明城市创建。(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开展公益诉讼助力赋能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助力赋能乡村振兴,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提供优质的检察供给。重点聚焦生态环境保护、耕地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农村道路安全等方面开展法律监督,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2.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检察机关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违法犯罪信息库,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及执行从业禁止规定。稳步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开展弱势困境儿童特别保护行动,深化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八公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检察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13.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督察、约谈、考核等机制,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不断提升出庭应诉效果。(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14.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检察机关对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行政诉讼案件,主动同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专家咨询、司法救助等手段,守好行政争议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促进案件事了政和人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

15.加强依法行政共性问题研究。针对房屋征收、土地执法等行政执法矛盾集中领域,结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合开展1次专题调研,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或联合出台规范文件等方式,有效规范和引导行政执法工作,努力通过前端治理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

16.组织开展同堂培训。以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应诉单位人员、联席会议工作联络员、检察官、政府法律顾问等为重点,互派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全年至少开展2次同堂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


 

八公山区政府与区检察院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召集人陈福建     区政府副区长             

          程晋淼     区政府副区长、八公山公安分局局长         

  邹多品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玉章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郑兆斌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永斌     区工商联副主席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王玉才     区民政局局长

闫绍清    区司法局局长

王桂芝     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段丽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宫家虎     区发改委(商务投资促进局)主任(局长)

陶福雷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区税务局局长

张亚洲     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苏  东     八公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坤    八公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郑兆斌、闫绍清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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