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使用办法(暂行)
淮八府〔202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使用办法(暂行)》已经18届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做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30日
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
引导扶持资金使用办法(暂行)
为加快“十四五”期间八公山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构建“八公山豆制品”特色品牌更加完善的产业体系,实现加工提档升级、销售渠道畅通,提高豆制品产业对工业经济和农业产业的贡献力,结合我区产业经济基础、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引导扶持资金以扶持壮大我区豆制品产业为目标,推动豆制品产业转型升级,资金采取一次性奖补项目申报的方式发放,按照简化程序、高效便民、强化监管的思路,建立引导扶持资金发放的“绿色通道”,使资金尽快发挥效能。
第二章 申报主体
引导扶持资金适用于在八公山区注册成立的豆制品生产、加工、营销、餐饮服务等经营主体。经营主体申报引导资金必须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齐全,并配合所在地监管工作。
第三章 适用范围
(一)支持扩容增量
1.对入驻园区新投入建设的豆制品加工设备和厂房建设装修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鼓励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技改,对企业实施一次性投入50万元的技改项目予以支持,按实际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
3.对当年升规纳统的豆制品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二)支持开拓市场
1.豆制品产品进驻大型商场超市、高速服务区、机场车站和重点旅游景区等场所,对首年进入并设立专区或专柜的,按照场地年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广告费用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品牌培育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包括龙头企业甲级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和1万元。
2.对豆制品企业产品在省政府举办的合肥、上海农业产业化展销会产展且获得获得金奖、银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3.对“八公山”豆制品区域公共品牌宣传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视情予以奖励。
(四)支持融资发展
1.对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豆制品)企业当年发生的一年期以内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企业已支付的利息额给予贴息,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执行,每户企业当年贴息额不超过10万元。
2.豆制品加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豆制品加工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需要股改的成长板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需要股改的科技板、农业板、专精特新板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支持产业集聚提档升级
1.对豆制品生产作坊户所在镇、村,积极引导规范豆制品生产作坊户扩大规模、转型升级、集聚生产和搬迁至园区的,对豆制品产业集聚和提档升级所投入的生产设备、环境提升、污水处理、燃气改造、搬迁改造等支出,由产业集聚所在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进行项目申报。
2.支持豆制品餐饮企业发展
鼓励符合功能定位、产业方向的豆制品特色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培育自主品牌。支持“餐饮名店、特色店”发展。对新纳入限上统计库并经区认定的“豆制品餐饮名店”,且经营面积达到200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第四章 项目申报程序
豆制品引导扶持资金的使用由生产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申请表》,分类提交所需的合同、凭证、证明文件等资料,经所在辖区镇、街道初核,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门联审同意后拨付经营主体(项目单位)驻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分配使用。
第五章 申请扶持资金所需材料
(一)豆制品产业发展扶持引导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扶持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及发票、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等)。
第六章 监督管理
(一)获得补贴资金支持的项目主体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用于豆制品产业发展,并自觉接受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购置的专用设备(设施)必须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对存在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补贴资金的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对已经取得的补贴资金退还区财政,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豆制品加工企业和豆制品餐饮企业与其他财政奖补政策重合之处,可重复享受,最终解释权归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附件:1.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申请表
2.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1:
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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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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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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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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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 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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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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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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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 改革委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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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 农村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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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申请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申报企业 |
申报奖励内容 |
申报奖励金额 |
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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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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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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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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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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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