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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使用办法(暂行)

淮八府〔2022〕24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使用办法(暂行)》已经18届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做好贯彻落实。

 

 

2022630日   


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

引导扶持资金使用办法(暂行)

 

为加快“十四五”期间八公山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构建“八公山豆制品”特色品牌更加完善的产业体系,实现加工提档升级、销售渠道畅通,提高豆制品产业对工业经济和农业产业的贡献力,结合我区产业经济基础、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引导扶持资金以扶持壮大我区豆制品产业为目标,推动豆制品产业转型升级,资金采取一次性奖补项目申报的方式发放,按照简化程序、高效便民、强化监管的思路,建立引导扶持资金发放的“绿色通道”,使资金尽快发挥效能。

 

第二章 申报主体

 

引导扶持资金适用于在八公山区注册成立的豆制品生产、加工、营销、餐饮服务等经营主体。经营主体申报引导资金必须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齐全,并配合所在地监管工作。

 

第三章 适用范围

 

(一)支持扩容增量

1对入驻园区新投入建设的豆制品加工设备和厂房建设装修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鼓励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技改,对企业实施一次性投入50万元的技改项目予以支持,按实际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

3对当年升规纳统的豆制品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二)支持开拓市场

1豆制品产品进驻大型商场超市、高速服务区、机场车站和重点旅游景区等场所,对首年进入并设立专区或专柜的,按照场地年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广告费用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品牌培育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包括龙头企业甲级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和1万元。

2对豆制品企业产品在省政府举办的合肥、上海农业产业化展销会产展且获得获得金奖、银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3八公山豆制品区域公共品牌宣传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视情予以奖励。

(四)支持融资发展

1对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豆制品)企业当年发生的一年期以内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企业已支付的利息额给予贴息,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执行,每户企业当年贴息额不超过10万元。

2豆制品加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豆制品加工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需要股改的成长板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需要股改的科技板、农业板、专精特新板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支持产业集聚提档升级

1对豆制品生产作坊户所在镇、村,积极引导规范豆制品生产作坊户扩大规模、转型升级、集聚生产和搬迁至园区的,对豆制品产业集聚和提档升级所投入的生产设备、环境提升、污水处理、燃气改造、搬迁改造等支出,由产业集聚所在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进行项目申报。

2支持豆制品餐饮企业发展

鼓励符合功能定位、产业方向的豆制品特色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培育自主品牌。支持餐饮名店、特色店发展。对新纳入限上统计库并经区认定的豆制品餐饮名店,且经营面积达到200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第四章 项目申报程序

 

豆制品引导扶持资金的使用由生产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申请表》,分类提交所需的合同、凭证、证明文件等资料,经所在辖区镇、街道初核,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门联审同意后拨付经营主体(项目单位)驻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分配使用。

 

第五章  申请扶持资金所需材料

 

(一)豆制品产业发展扶持引导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扶持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及发票、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等)。

 

第六章  监督管理

 

(一)获得补贴资金支持的项目主体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用于豆制品产业发展,并自觉接受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购置的专用设备(设施)必须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对存在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补贴资金的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对已经取得的补贴资金退还区财政,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豆制品加工企业和豆制品餐饮企业与其他财政奖补政策重合之处,可重复享受,最终解释权归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附件:1.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申请表

       2.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1:

 

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申请项目

 

 

 

 

申请依据

 

 

申报材

料目录

 

镇政府

审核意见

 

 

区财政

部门意见

 

区发展

改革委

意见

 

区农业

农村部门意见

 

 

 

 

 


附件2:

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申请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申报企业

申报奖励内容

申报奖励金额

合计

1

 

 

 

 

 

 

2

 

 

 

 

 

 

3

 

 

 

 

4

 

 

 

 

合计

 

 

 

                                                      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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