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八公山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八公山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6月11日
八公山区促进乡村产
业振兴奖补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淮发〔2021〕1号)精神,根据建设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的相关要求,加快补齐农业短板,发展特色现代农,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八公山实际,制定该奖补办法。
一、政策条款
(一)支持特色农业生产规模经营。对2021年1月以来新建成集中连片,经果林达100亩以上,盆景苗木、瓜果蔬菜达50亩以上的,按照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给予100元/亩奖补。重点支持景区周边桃、梨种植,新建成集中连片20亩以上、或老品种更新换代2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元/亩奖补。以上最高奖补10万元。(以土地流转合同、现场查勘、镇村证明为准)
(二)支持“两闲”盘活利用发展新型业态。积极鼓励村集体、社会资本、本地农户利用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发展休闲民宿产业,鼓励民宿产业做大做强,按照引导民宿消费的原则,区里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八公山旅游并入住民宿的进行补贴。经营户全年累计人数达200(含)以上的,以电子消费劵方式按每人每晚30元进行补贴。
(三)支持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入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根据《八公山区招商引资政策实施意见(试行)》(淮八府〔2019〕26号)相关条款进行奖励。对年加工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1万元(规上企业产值以区统计部门证明文件为准,2000万元以下的,以税务部门等证明文件为准)。
(四)支持创建各类示范主体。
1、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家庭、合作社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联合体、甲级队),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监测合格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联合体),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奖补。
3、在我区范围内注册的农业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简称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等需要股改的板块成功挂牌的,在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农业板等不需要股改的板块成功挂牌的,在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名特优农产品走出去和展出来。鼓励我区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各类农业节庆、农交会、农产品对接会,对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参加的市内、省内、省外展销活动,每场次每个主体分别给予600元、1500元、2000元一次性奖补。
(六)支持现代农业装备水平提升。新建跨度8米以上、高度3米以上钢架大棚从事设施蔬菜、瓜果、花卉等生产、集中连片棚面积3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新建连栋大棚(沿高达3米以上)、日光温室(墙体高度2.8米以上),棚(室)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从事农业生产的,按批准经营主体上报建设方案建设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按一次性30元/平方米标准补助。对新建用于果蔬等农产品冷藏保鲜库给予奖补,冷藏保鲜库容量达200立方以上的,每立方补助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支持发展休闲农业。积极组织创建国家、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园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园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
(八)支持农业标准化建设。新认定为名特优新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0.2万元、0.4万元、0.8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最高不高于5万元。对当年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绿色食品续展、有机食品再认证的,在保持原认证数的前提下,每个产品分别补助0.2万元,单个主体最高不高于1万元(同类产品同时获得多个认定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九)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大力实施农业产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对农业领域取得的创新科技成果、荣誉、技术等,符合《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0〕40号)第三条“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奖励”的,除市级奖补外,区级财政按照相应标准的50%,再进行奖补。
二、申报主体
政策扶持对象为在我区范围内注册的并从事现代农业生产、营销服务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
三、申报条件
各申报主体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当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予以否决。项目涉嫌违法用地建“大棚房”问题的,予以否决。
四、项目管理
1、项目资金经验收或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将奖补资金兑现奖补对象。其中第二条、第四条第三款,第九条分别由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区科技经信局负责兑现。
2、各项目申报材料由各镇统一报送至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涉及第二条、第四条第三款,第九条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区科技经信局。对涉及验收类项目,实行镇级初验、区级验收,并出具验收评价意见。
3、各项目需在八公山区政府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要求汇集项目申报材料、公示材料等,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工作。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作为项目属地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建设责任,做好指导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发挥最佳效益。
(二)严格操作程序。各镇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组织项目备案和申报,对本辖区内项目认真审核、严格验收。严格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得出现重复奖补的现象。
(三)明确实施责任。各镇负责项目的初审验收,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严格项目申报负责制、审核责任制及验收责任制,其中,涉及区级终验的项目,需初验合格、资料完备的方可申报区级验收或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虚报冒领专项资金。
(四)规范资料管理。各镇对项目申报资料、奖补文件、拨款凭证等相关资料要妥善保管,按项目类别进行整理、归档。
六、附则
《奖补办法》条款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
八公山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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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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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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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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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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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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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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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材料 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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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行政村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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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镇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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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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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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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八公山区促进乡村产业
振兴奖补项目验收意见书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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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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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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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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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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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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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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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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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行政负责人: |
项目质量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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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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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组长签字: 组员签字: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