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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关于印发八公山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八公山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稿)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710

 

 

 

 

八公山区较大及以上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有效应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突发事件,迅速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十七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区域协调相结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预案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分类

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不在本预案适用范围之内,按照其专业预案实施。

预案的目的:控制事故范围,减少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影响;降低事故后果,及时组织营救、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我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事故应急救援任务。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区安监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委(商务局)、区经信委、八公山公安分局、八公山交通分局、八公山交警大队、八公山地方海事处、区住建委、区农林水利局、区文广体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八公山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工会、区城管执法局、区委宣传部、八公山消防大队(区综合应急救援队)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属地管理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七个事故应急救援专业组

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主要职责:  

1)接受指挥部指示,传达指挥部意见;

2)负责召集各专业组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分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作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

6)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七个事故应急救援专业组:

1)安全警戒组:牵头单位为八公山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委(商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八公山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属地管理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现场警戒;

②组织现场及周围人员的转移和物资的疏散;

③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确保现场应急救援秩序。

2)环境监测组:牵头单位为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协助。

主要职责:

①负责确认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确定事故的危害区域;

②提供与事故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③负责指导现场清除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④负责发布环境污染信息。

3)抢险救灾组:牵头单位为八公山公安分局,区卫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农林水利局、八公山消防大队、八公山交通分局、八公山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协助。

主要职责:

①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尽快控制危险源;

②营救受害人员,搜寻遇难人员和重要财物;

③扑灭火灾,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

4)医疗保护组:牵头单位为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八公山交通分局、八公山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协助。

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医疗器材进入指定地点;

②负责对事故现场中毒和受伤人员的急救处置;

③负责对中毒和受伤人员向有条件的医疗单位转送和医治;

④负责对死者尸体的处理。

5)物资供应组: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八公山交通分局、八公山交警大队和其他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协助。

主要职责:

①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所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如铲车、吊车、防化设备等);

②保障事故抢险救援急需的资金和交通、水电、通讯器材畅通;

③负责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供应及提供休息场所。

6)善后处理组:牵头单位为区民政局,区工会、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

①协助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属地管理单位等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②稳定家属情绪,应对突发事件;

③负责事故遇难者应享受待遇的政策咨询。

7)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

①按照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要求,客观地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情况;

②负责联系接待新闻媒体的现场拍摄、采访及有关报道事宜等;

③负责发布事故现场抢险救灾简报,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善后工作等有关情况的报道。

四、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发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准确地将事故情况报告对口管理单位(所属监管部门和所在属地管理单位,下同)和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区安监局)及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

2.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对口管理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概况逐级上报,并在12小时内写出详细的事故评价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

3.事故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和地点,并注明事故单位和行业类型、经济性质、企业规模等;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处理初步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现场保护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启动救援

指挥部办公室(区安监局)和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总指挥长报告,并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迅速进行救援。同时,将事故情况及事故救援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五、事故应急救援

(一)事故单位自救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业主)及现场人员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积极向社会争取救援支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帮助。

(二)社会应急救援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施按以下基本步骤进行。

1.接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要求救援的报告后,按指挥部指令紧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和发生程度,派出救援队伍,并保持联系,视事态发展状况,及时派出增援队伍。  

2.设点。各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选择有利地形(地点),设置现场救援指挥部或救援、急救医疗点。现场救援指挥部或救援、急救医疗点的设置应考虑以下几项因素:

1)地点:应选在无风向的非污染区域,但注意不要远离事故现场,要便于指挥和救援工作的实施;

2)位置:各救援队伍应尽可能在靠近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地方设点,并随时保持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联系;

3)路段:应选择交通路口,利于救援人员或转送伤员的车辆通行;

4)条件:现场救援指挥部或救援、急救医疗点,应便于人员行动或群众伤员的抢救,同时要尽可能利用现有通讯、水电等资源,有利救援工作的实施;

5)标志:现场救援指挥部人员佩戴红色袖章;抢险组人员应佩戴黄色袖章;救援组人员佩戴白色袖章(上面印有红十字符号);急救医疗点插红十字符号旗(轻质面料制作),以便救援人员随时掌握现场风向;配置红、黄相间的隔离带及指挥车辆的红、绿小旗。

3.报到。各专业组以及应急救援涉及到的有关部门接到参与事故抢险的指令后,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备足抢险设备、器材、物资等,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任务,了解现场情况,便于统一实施救援工作。

4.救援。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控制危险源,快速实施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抢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急救和安全转送工作;指导群众防护,组织群众疏散;做好现场清除工作,消除危险源;查清事故原因,估计危害程度。

5.撤点。在救援行动中,应随时注意气象和事态发展,一旦发现所处的区域受到污染或将被污染时,应立即向安全区组织转移。转移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保持与救援指挥部和各救援队伍的联系。救援工作结束后,各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之前必须取得现场指挥部的同意。撤离前要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注意安全,要做好总结工作。

六、其它

(一)本预案是作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实施社会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并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

(三)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能,随时充分保证各专业组成员和有关物资的落实。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组织预案演练,做到事故发生后冷静沉着,稳妥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对于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

(五)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因参加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事故发生后,对于不负责任、不积极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